欧洲专利申请指引

发布时间:2020-07-16

在欧洲国家申请专利的两种形式:

(1)向欧洲专利局(EPO)申请发明专利

(2)向欧洲国家申请发明、实用、外观专利


欧洲专利局成员国?

阿尔巴尼亚(AL)、奥地利(AT)、比利时(BE)、 保加利亚(BG)、瑞士(CH)、塞浦路斯(CY)、捷克(CZ)、德国(DE)、丹麦(DK)、爱沙尼亚(EE)、西班牙(ES)、芬兰(FI)、法国(FR)、英国(GB)、希腊(GR)、克罗地亚(HR)、匈牙利(HU)、爱尔兰(IE)、冰岛(IS)、意大利(IT)、列支敦士登(LI)、立陶宛(LT)、卢森堡(LU)、拉脱维亚(LV)、摩纳哥(MC)、马其顿(MK)、马耳他(MT)、荷兰(NL)、挪威(NO)、波兰(PL)、葡萄牙(PT)、罗马尼亚(RO)、塞尔维亚(RS)、瑞典(SE)、斯洛文尼亚(SI)、斯洛伐克(SK)、圣马力诺(SM)、土耳其(TR)。

欧洲专利局的成员国包括了欧盟的28个成员国,不仅如此,欧洲发明还包括了2个延伸国:波黑(BA)和黑山(ME),及4个生效国: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突尼斯、柬埔寨。


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专利的途径

(1)直接申请:直接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巴黎公约途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 ;

(2)PCT进入欧洲:国际申请(PCT)进入欧洲专利局申请发明(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