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外观申请介绍

发布时间:2020-06-16

       巴黎公约成员国基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虽然在专利和商标制度上有区别,大体上基于了相同的原则,比如需要实质审查的发明判定基础都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商标的审核基准或为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

在世界各国的外观审查中,韩国现有外观制度更像是一个集大成者,其逐步演变形成了一套特色制度。申请人在向韩国申请外观专利时,根据自己的产品特色和需求,可更快更省钱地拿到韩国外观证书。


       韩国按照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类型采用实质审查和注册制两种模式,二者专利权效力相同。


       实质审查制度,主要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提出后,经过形式审查,公开,实质审查,对发现不符合实质审查授权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其不予授权的驳回理由,待申请人答复后作出注册或者驳回决定。类似于需要实质审查的发明或实用,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后续可以上诉。


        注册制的外观申请被提出后,仅针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上以及是否扰乱公共秩序或公德的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外观设计符合授权条件的,予以授权公告。由于注册制外观制度仅对产品进行形式审查,注册制的外观在授权后有“异议程序”,期限为3个月,任何人都可以在登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专利权提出异议申请。


        申请人需要在提交申请前,要充分了解韩国的外观制度,确定产品符合的形式,可大大地节约程序和节省费用。


      除此之外,大部分国家对于外观设计的修改很严格,在进行补正和答审时,需要遵守申请文件修改超范围的严格规定,韩国在某些情况下允许申请人提交更改保护范围的要求,但是可能需要重新确定申请日,处理方式更为灵活。


        尽管韩国的实质审查和注册制已为大部分申请人提供了便捷快速的服务,对于不符合注册制外观制度的申请,韩国还提供了额外的加快方式,满足了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的需求。